香港政府近期提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違者可面臨最高50萬元罰款及一年監禁。這次修訂旨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並提高阻嚇作用。預計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快可在今年立法年度內通過並於明年生效,讓我們快速了解草案的內容。
鼓勵舉報濫用公屋成效顯著
房屋署已於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實名舉報者可獲最高HK$3000獎金。截至目前,已收到200宗舉報,數量顯著增加。假設每年能成功舉報2600宗,並收回1300個公屋單位,將節省約HK$13億的建築成本,顯示舉報計劃有長遠經濟效益。
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的初衷
眼見舉報計劃有成效,官員於是再接再厲,認為過去濫用公屋的懲罰過於輕微,無法產生有效阻嚇。於是期望通過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提升阻嚇性,從而提升公屋資源的使用效益,實現更公平的分配,讓有需要的市民受惠。
過去房屋署如發現租戶濫用公屋行為,只會向濫用者發出遷出通知書,這種低成本的處理方式,令部分租戶心存僥倖,「匿得就匿」。因此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是必要的措施。
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根據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說明,嚴重濫用公屋包括以下行為:
- 以金錢利益為目的進行分租:如將公屋單位分租給他人,或通過Airbnb等短租平台分租牟利。
- 非住宅用途:如租戶家庭沒有居住在公屋,而是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包括開設跳舞室、健身室等。
提升執房署人員的執法權力
修訂條例後,除增加嚴重濫用公屋的刑事處罰外,房屋署人員的執法能力也將提升:
- 進一步的調查權:房屋署人員有權要求住戶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如拒絕配合,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 延長檢控時效:針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等行為,檢控時效將進一步延長。
濫用行為的分類與處理原則
何永賢強調,處理個案將考慮情理兼備,並設有上訴機制。以下為不同濫用情況的處理方法:
- 嚴重濫用行為:如非法分租或非住宅用途,將直接終止租約並刑事檢控。
- 違反租約行為:如在單位內經營小型補習班或存放少量商業貨品,屬違反租約,會收回單位但不會刑事檢控。
- 情理兼備個案:如租戶製作手工品供店舖寄賣,但不涉及大規模交易或影響公共秩序,則按情況判斷是否違規。
對於何謂「居於單位」的定義,會在條例中明確列明居住時間和狀況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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