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是打工仔遲早要面對的一步,由遞信開始,你與公司的關係就由「長期合作」變成「準備結算」,最直接便是尾糧可以拿到幾多錢?雙糧、花紅有冇份?搞清楚條數,先至唔會蝕底走人。
確認Last Day好重要
打工仔要保障自己權益,計好哪一日是最後工作日(俗稱Last Day)十分重要,因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年終酬金等都需要以 Last Day 作結算日去計算你應得權益。
打工仔在遞辭職信前,就要根據合約寫明的通知期去推算最後工作日,一般情況通知期是1個月,通常是以30日作標準,假如你在6月11日辭職,那7月10便是last day。如果你希望提早離職,須獲僱主同意,或向僱主支付代通知金。
點計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金額,相等於「過去一年的平均日薪 X 提早離職日數」。
假設打工仔月薪是HK$20,000,平均日薪為:20,000 X 12 / 365日 = HK$657.5。
分清雙糧和花紅
甚麼是雙糧?
「雙糧」是年終酬金的一種,一般情況等同多派一個月份的底薪,所以又被稱為「第13個月糧」或 double pay。在勞工法例上,政府並無規定僱主一定要派雙糧,如果想知自己是否有雙糧,應看清僱傭合約的薪酬與福利有沒有 year-end payment、guaranteed 13th month salary 或 similar arrangement等字眼。
而一旦雙糧列明在合約上,一般會被視為「年終酬金」,屬於合約條款之一,僱主有法律責任按合約發放。
花紅又是甚麼?
花紅(bonus)一般是指公司在年尾、財年完結或完成指定業務目標後,額外派給員工的額外酬金。金額並不固定,視乎公司業績和個人表現,若僱傭合約列明有花紅,便屬於年終酬金 ,僱主需合約上的計算方法按時發放。
但如果合約寫的是 酌情花紅(discretionary bonus),那僱主便有權決定是否發放花紅,以及向誰人發放和發多少。
常見雙糧/花紅的行業
香港傳統銀行業,如滙豐、中銀香港、恒生、東亞等銀行等,一般都有較制度化的年終酬金安排,好多職級都有「雙糧」或相等於一個月或以上的guaranteed bonus,另外再視乎公司盈利與部門表現會有額外的bonus。
至於金融、證券、資產管理、會計師行四大、律師樓等專業服務行業,發放花紅也是十分普遍,前線 sales 或顧問多以佣金加花紅作為收入主要來源,底薪反而不是佔最大比例。
而公務員一般沒有傳統意義上的雙糧或年終花紅,他們的優勢是薪級表每年跳point 加薪,以及穩定,一些以合約形式僱用的政府部門員工在約滿會獲得約滿酬金。
年尾辭職有花紅/雙糧嗎?
打工仔辭職後能否享有雙糧或花紅,完全取決於你份僱佣合約怎樣寫。如果份僱傭合約清楚列明有「年終酬金」、「雙糧」或寫明固定年尾花紅,就會被視為合約其中一部分。根據勞工處指引,只要屬於約定的年終酬金,除非是嚴重違反合約被即時解僱,一般情況下,就算是酬金期完結前辭職或被解僱,僱主都需要按比例發放。
例如合約列明年終酬金等同一個月薪金,以曆年(一至十二月)計算,假如一名滙豐銀行員工月薪2萬,做了9個月就辭職,照勞工處計法,你大約可以取回HK$20,000 × 9 ÷ 12 = HK$15,000的年終酬金。
相反,如果合約列出的只是酌情花紅(discretionary bonus ),或沒有列明bonus是一定會發放,那麼發放金額和對象全由公司每年自行決定,理論上,僱主可以不向即將離職的員工派發花紅。花紅分配往往視乎公司政策、董事會決定和以往慣例。如果公司多年跟隨某「公式」去派,但偏偏這次員工被單方面剔走,可能會引起勞資糾紛,最後就要靠勞工處或法庭去釐清這筆未發放的花紅或雙糧是否員工的「應得報酬」。
有薪年假按日薪發放
根據僱佣條例,只要打工仔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如尚有未放的年假,可獲得工資以代替放年假。每一日有薪年假的價值,與打工仔過去一年內的平均日薪相等。
點計有幾多日年假?
如打工仔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須按比例計算年假日數,方程式是「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日」 。假設打工仔每年享有12日年假,最後工作日是任職後第200天,任職期間未請過大假,離職時剩餘的年假是6.5日,再乘以平均日薪,即為打工仔離職時可取回的年假薪酬。
常見問題
如你是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合約才被合約「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那《僱傭條例》容許僱主在沒有通知期下,不發代通知金和年終酬金及花紅給予被解僱的員工。
無論是雙糧還是花紅,只要是因受僱而收取的收入,都會被稅局視為須課薪俸稅的入息。在填報稅表時記得要一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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