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或家人申請貸款時,如果邀請你做「貸款諮詢人」,最令人擔心的往往是:對方還不到錢,自己會不會要代還?
貸款諮詢人和擔保人其實是兩種不同身分。貸款諮詢人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借款人的資料,本身沒有還款責任;擔保人則可能按擔保協議承擔借款人的債務。
兩者的分別在2026年更加值得留意。由2026年8月1日起,政府禁止受《放債人條例》規管的持牌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過往取得的諮詢人資料亦不得再使用。
貸款諮詢人是甚麼?
貸款諮詢人一般稱為loan referee。在新規生效前,持牌放債人在處理貸款申請時,可以透過諮詢人取得有關借款人的資料。不過,諮詢人的角色一直有明確界線。
公司註冊處的牌照條件指引列明,諮詢人的角色只限於提供借款人的資料,對有關貸款沒有法律或道義上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亦毋須負責還款。持牌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亦不得向諮詢人追討債項。所以,即使你曾經被列作貸款諮詢人,單憑這個身分並不會令你成為借款人,也不代表要替對方「孭債」。
擔保人不同,可能需要承擔債務
相比之下,貸款擔保人(guarantor)的責任就重得多。擔保是由擔保人承諾,當借款人未能償還債務時,按擔保協議承擔相應責任。以銀行貸款為例,現行《銀行營運守則》要求銀行在接受擔保前,書面提醒擔保人可能需要代替借款人,或與借款人一同承擔責任。
銀行亦應交代擔保有沒有金額上限、甚麼情況下會要求擔保人履行責任,以及如何終止擔保責任,並提醒準擔保人考慮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因此,別人說「只係幫手簽個名」時,最重要的不是對方怎樣形容你的身分,而是實際簽署了甚麼文件。
貸款諮詢人與擔保人有甚麼分別?
簡單來說,貸款諮詢人只是提供資料,擔保人才可能真正承擔還款責任。
| 比較 | 貸款諮詢人 | 貸款擔保人 |
| 英文 | Loan Referee/Personal Referee | Guarantor |
| 主要作用 | 提供借款人資料 | 為借款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
| 是否借款人 | 否 | 否 |
| 借款人欠款後要不要代還 | 不需要 | 可能需要 |
| 是否有正式擔保責任 | 沒有 | 視乎擔保協議 |
| 可否因這個身分被追討債務 | 不可以 | 可以按擔保條款追討 |
| 2026年持牌放債人新規 | 不得再要求或取得資料 | 今次新規沒有取消擔保安排 |
2026年8月起,持牌放債人不得再索取貸款諮詢人
政府在2025年檢討持牌放債人的規管安排,其後決定取消持牌放債人使用貸款諮詢人的做法。
由2026年8月1日起,新牌照條件第13條規定,持牌放債人不得:
- 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資料;
- 從借款人取得貸款諮詢人資料;
- 使用已經持有的諮詢人資料;
- 再聯絡諮詢人,包括查問借款人的去向。
更重要的是,新規亦涵蓋舊資料。即使諮詢人資料是在2026年7月31日或之前取得,持牌放債人亦須停止使用。
新規前實施後有甚麼分別?
| 情況 | 2026年7月31日前 | 2026年8月1日起 |
| 要求提供貸款諮詢人 | 可以,須符合舊有規定 | 不可以 |
| 收集新的諮詢人資料 | 可以 | 不可以 |
| 使用舊有諮詢人資料 | 可按當時規定使用 | 不可以 |
| 借款人失聯後聯絡諮詢人 | 過往可能出現 | 不可以 |
| 諮詢人是否要代還貸款 | 不需要 | 不需要 |
換言之,以前曾經做過持牌放債人的貸款諮詢人,新規生效後亦不應再因這個身分被對方聯絡。
貸款諮詢人是否已經全面取消?
2026年8月起,持牌放債人已不得要求私人貸款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銀行的有關安排則沒有因今次新規而一併取消。
今次2026年新規屬於放債人牌照條件,針對的是受《放債人條例》規管的持牌放債人,包括不少財務公司。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則屬《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
現行《銀行營運守則》仍保留貸款諮詢人安排。銀行可以在服務申請表邀請申請人提供已同意擔任諮詢人的人士,但不能單純因為申請人拒絕提供諮詢人而拒絕申請。銀行向諮詢人索取資料前,申請人亦須確認已得到對方同意。諮詢人本身沒有還款責任,除非另外簽署正式擔保協議。
新例有沒有取消貸款擔保人?
今次新規針對的是「貸款諮詢人」,並沒有禁止貸款擔保安排。公司註冊處現行牌照條件仍有提及第三方「擔保或保證貸款的償還」的情況。所以,「財務公司不能再要求貸款諮詢人」並不等於財務公司不能要求擔保人。
如果文件上出現guarantor、guarantee、surety或personal guarantee等字眼,就不應把它當成普通貸款諮詢人文件。簽署前應先看清責任範圍、最高擔保金額,以及擔保何時才能終止。
以前做過貸款諮詢人,現在仍收到追債電話怎麼辦?
如果你以前是持牌放債人的貸款諮詢人,而在2026年8月1日後仍因這個身分收到聯絡,可以先保留來電號碼、WhatsApp或短訊、日期及公司名稱,再確認對方是否屬持牌放債人。如懷疑持牌放債人沒有遵守牌照條件,可向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投訴;如涉及不當收數或滋擾,官方建議向警方舉報。
做擔保人前,先看清自己承擔甚麼
2026年的新規減少第三者因為成為持牌放債人的貸款諮詢人而受到聯絡或滋擾的風險,但「擔保人」仍是另一回事。如果只是貸款諮詢人,本身沒有代還貸款的責任;如果簽署了擔保協議,則可能在借款人違約時承擔實際債務。
因此,替親友申請貸款「幫手簽名」之前,最值得先確認的是文件上的身分和責任。單看「諮詢人」、「聯絡人」或「擔保人」幾個稱呼看似相近,真正的財務後果可以完全不同。












